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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责编: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发布机构:证监会、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
发布日期:2026‑05‑22
适用对象: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相关市场主体、互联网平台
核心监管要点:
针对未经批准跨境展业、非法跨境荐股、境外机构违规在境内招揽客户开展专项综合整治。
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清理非法跨境金融广告引流,切断非法活动传播渠道。
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防范跨境证券业务带来投资者权益受损及资金流动风险。
同步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明确合法跨境参与渠道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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