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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责编: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6‑06‑05
适用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各类出资机构、地方监管部门
核心监管要点:
健全私募基金全链条监管,强化登记备案源头风险防控,严格名称与经营范围使用管理。
严禁虚假募资、变相保本、利益输送、违规关联交易,压实机构风控主体责任。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加大检查频次,强化资金穿透监管,整治资金池、期限错配问题。
完善风险处置与退出清算机制,推动行业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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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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