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CIPRM-ZJ-2026-006
版 本:V2.0(2026 年修订版)
起草部门:秘书处(教研部)
审 核:秘书长
批 准:会长办公会
生效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家分类与聘任条件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履职权利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保障
第六章 工作守则与纪律要求
第七章 考核评价与激励
第八章 解聘与退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整合风险管理领域专业人才资源,构建协会核心智力支撑平台,规范专家讲师的聘任、管理、考核与退出全流程,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实体经济与监管政策落地,推动行业标准化、职业化发展,根据《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聘任的所有专家库专家、签约培训讲师、专项课题研究员及行业顾问。专家讲师是协会核心智力资源,支撑认证体系建设、行业研究、标准制定、专业培训、企业咨询与公益服务六大核心业务。
第三条 专家讲师管理遵循公开遴选、德才兼备、分类管理、动态优化、权责对等、优进绌退的原则,建立 “遴选 - 聘任 - 考核 - 激励 - 退出” 全周期管理机制,保障专家队伍的专业性、权威性与活跃度。
第二章 专家分类与聘任条件
第四条 协会专家讲师队伍分为两大类别,可交叉聘任:
1.专家库专家:侧重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评审咨询、课题攻关,分为国资风控、财务风控、法律合规、数智化风控、行业专项风控五大方向;
2.签约培训讲师:侧重 CPRM 认证授课、企业内训、公益宣讲、政策解读等教学类工作。
第五条 基本聘任条件 所有专家讲师须同时满足以下基础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风险管理事业,认同协会核心理念;
2.熟悉国家风险管理、国资监管、合规内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无刑事处罚记录,无重大失信、行业禁入等不良记录;
4.具备充足的时间与精力,能够配合完成协会委派的调研、评审、授课、咨询等工作任务;
5.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文字撰写或课题研究能力。
第六条 分类专项条件
(一)专家库专家专项条件
满足其一即可:
1.高校、科研机构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相关教学与研究,具备代表性学术成果;
2.企业实务专家:具有 10 年以上风控、内审、合规岗位从业经验,担任过央企、大型国企、上市公司风控负责人或同等职务,具备丰富的落地实操经验;
3.监管与行业专家:具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监管规则与发展趋势,具备行业影响力。
(二)签约培训讲师专项条件
1.具备 5 年以上风险管理相关从业经验,专业功底扎实,逻辑表达清晰;
2.熟悉 CPRM 认证体系与教学要求,能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授课与答疑;
3.有授课经验、学员反馈良好者优先聘任。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 专家讲师聘任采取协会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渠道。
第八条 标准聘任流程
1.申报推荐:候选人提交《专家讲师聘任申请表》,附个人简历、专业资质、成果证明等材料;
2.资格初审:教研部对照聘任条件开展材料审核与背景核验,形成初审意见;
3.综合评审:秘书处组织复核,重点核查专业能力、行业口碑、职业道德与履职时间保障;
4.审议批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5.公示聘任:拟聘任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颁发聘书,纳入协会专家讲师库,建立个人执业档案。
第九条 聘期管理 专家讲师每届聘期 3 年,与协会理事会任期同步;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予以续聘。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履职权利
第十条 核心工作职责
(一)通用职责
1.参与协会风险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白皮书的研究、起草与论证;
2.参与协会课题调研、专项风险评估、企业风控咨询等专业工作;
3.配合协会开展行业公益宣讲、政策解读、人才培养等活动;
4.对协会发展与行业建设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
(二)分类专项职责
1.专家库专家:承担认证体系建设、教材编审、评审评估、课题攻关、重大项目专业论证等工作;
2.签约培训讲师:承担 CPRM 认证授课、企业定制内训、公益讲座等教学任务,保障授课质量,配合完成教学答疑、题库建设等工作。
第十一条 履职权利
1.按协会标准获得相应劳务报酬与课题经费;
2.优先参与协会主办的高端行业峰会、标杆参访、国际交流等活动;
3.优先获取协会行业研究成果、数据资料与工具包资源;
4.对协会工作、行业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
5,在协会平台发布专业研究成果,提升个人行业影响力;
6.可申请退出专家讲师队伍。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教研部为专家讲师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专家讲师的聘任、考核、续聘、解聘全流程办理;
2.建立专家信息数据库与个人业绩档案,完整记录履职情况、工作成果与考核结果;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委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履职过程中的问题;
4.提供履职所需的资料、数据与后勤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5.组织专家交流研讨、政策学习活动,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6.对优秀专家讲师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合作机构应对本单位推荐的专家参与协会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时间与工作便利。
第六章 工作守则与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专家讲师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1.遵纪守法,恪守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规则,恪守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准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2.认真履职,保质保量:积极配合协会工作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委派的各项任务,不得敷衍推诿;因故无法参与的,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说明情况。
3.保守秘密,履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履职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协会内部信息、会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解聘后仍须履行终身保密义务。
4.规范执业,维护形象:未经协会书面授权,不得以协会专家名义私自开展收费咨询、对外签约、发布不实言论等活动;公开发表与协会相关的言论须符合协会官方口径。
5.主动回避,公正履职:参与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时,与服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利益关联的,须主动申请回避,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6.坚持原则,专业严谨:以事实为依据、以专业为准绳,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不受外部不当干预,不得出具虚假、误导性专业结论。
第七章 考核评价与激励
第十五条 协会对专家讲师实行年度考核 + 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考核维度包括履职完成率、工作质量、行业口碑、合规守纪、公益贡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六条 激励措施 对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专家讲师,协会予以以下激励:
1.授予 “年度优秀专家”“金牌讲师” 等荣誉称号,全行业通报表彰;
2.优先承接协会重点课题、标杆企业咨询项目,优先推荐行业高端活动;
3.纳入卓越专项基金奖励范围,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4.优先纳入协会行业人才库,向会员单位、合作机构重点推荐;
5.聘期内连续优秀的,优先续聘并升级专家层级。
第八章 解聘与退出
第十七条 专家讲师退出分为主动辞聘、到期未续聘、考核不合格解聘、违纪解聘、自动解聘五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或调整:
1.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专家职责,主动提出辞聘的;
2.聘期届满,经考核不符合续聘条件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经约谈提醒后仍无改善的;
4.连续 3 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活跃度不足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
6.违反本办法工作守则,出现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私自以协会名义牟利、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损害协会声誉与利益的;
7. 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不符合专家身份的。
第十九条 解聘流程
1.教研部提出解聘建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秘书长审核、会长办公会批准;
2. 向当事人送达解聘通知,收回聘书,注销专家库资格;
3.涉及违纪违规的,在协会官网公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秘书处(教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原旧版《专家讲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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