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协会各行业、领域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优势,构建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技术服务支撑平台,更好地为会员单位、为企业、为政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聘任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风险管理工作。
(二)熟悉国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有较高的相关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具有高级(科研单位和高校为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相关领域风险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风险管理知识水平和处理风险事故的实际能力。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公正廉洁。
(五)有精力和时间承担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组织的调研、风险管理标准化评审、风险管理评价、咨询服务、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由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会员单位推荐或协会邀请。
(二)协会组织审查,根据聘任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专家组成人员,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 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协会承担的在风险管理方面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及标准的制修订等起草工作。
(二)参加协会风险管理相关专题的调研或课题研究工作。
(三)参加协会风险管理技术及风险管理标准化咨询、培训和考评工作。
(四)参加协会风险管理相关专题的授课或讲座。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为政府部门和会员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当对专家参加本职责范围的各项活动给予支持,并提供工作便利。
第六条 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解聘工作。
(二)制订专家工作计划,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完成任务情况和主要业绩等。
(五)其他与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有关的事宜。
(六)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由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七)对不再担任或解聘的专家,及时收回专家聘任证书,并通过协会网站等媒体公告。
第七条 专家工作守则:
(一)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未经协会秘书处同意,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开展工作。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服务对象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工作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清正廉洁。
第八条 对于因下列情况不再适合作为专家的可适当作出调整或解聘。
(一)因身体或工作变动,不再适合作为专家的。
(二)连续3次不参加协会安排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受刑事处罚的。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