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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协会 卓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责编: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文件编号:CIPRM-JJ-2026-001 

起草:协会秘书处 

审核:秘书长 

批准:会长 

生效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章 基金资金来源 

第四章 基金使用范围与分配标准 

第五章 基金申报、审批发放流程 

第六章 基金专户管理与监督审计 

第七章 违规处置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国内风险管理行业、协会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单位,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激发从业人员专业钻研热情,推动企业风控体系标准化建设,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设立卓越专项基金(简称卓越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章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基金归集、审批、拨付、存档全流程,保障捐赠方、全体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 卓越基金管理核心原则: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民主审议、公开透明、无偿奖励、无须返还,所有收支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与协会内部财务制度,严禁截留、挪用、私分。 第四条 基金用途限定为行业表彰、学术扶持,不得用于协会日常办公、人员薪酬、市场推广等一般性经营开支。

 

第二章 基金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设立卓越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委会)

1.组成人员:主任(协会会长兼任)、副主任(执行会长)、秘书长、3 名行业专家委员、2 名单位会员代表;

2.产生方式:管委会全体成员由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与协会理事会同步换届。

第六条 基金管委会核心职责

1.制定基金年度使用规划、奖励额度分配方案;

2.审核所有奖励申报材料,核实贡献证明、申报金额;

3.审议基金年度收支报告,调整基金分配比例;

4.受理会员对基金使用的异议、投诉;

5.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基金专项工作报告。

第七条 协会财务部代管职责

1.开立独立银行专户,单独核算卓越基金收支,与协会日常经营资金分账隔离;

2.完整记录每笔资金入账、拨付凭证,建立专项电子 + 纸质档案;

3.配合管委会、监事会开展季度、年度审计,提供完整财务台账;

4.未经管委会书面审批,不得划转、支取基金账户任何资金。

第八条 协会监事会监督职责

全程监督基金归集、审批、发放全流程,不定期抽查专户流水、申报档案,发现违规事项立即上报理事会,启动核查追责。

 

第三章 基金资金来源

第九条 卓越基金资金全部存入专项银行专户,来源包含四类:

1.协会年度会费总收入按 10% 比例定额计提,每年 12 月 31 日前统一划转至基金专户;

2.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定向捐赠资金(仅限卓越基金用途);

3.基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益,全额滚存计入下一年度基金总额;

4.上一年度基金结余资金,自动结转至次年,不冲减当年计提额度。

第十条 所有定向捐赠资金,协会出具官方捐赠回执,捐赠单位 / 个人可申请协会公示表彰;捐赠意愿有专项定向奖励要求的,管委会在符合本办法前提下优先落实。

 

第四章 基金使用范围与分配标准

第十一条 卓越基金仅用于两类奖励扶持,年度可分配总额平均拆分,各占 50% 额度:

(一)协会发展突出贡献奖励(占年度可用资金 50%)

适用对象:CPRM 持证从业人员、协会工作人员、合作机构团队 奖励情形(满足其一即可申报):

1.长期深耕风控培训、行业推广,为协会会员规模、行业影响力提升做出重大贡献;

2.牵头编制协会官方白皮书、风控工具包、行业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核心成果;

3.组织大型行业峰会、国资风控专题论坛,获得广泛行业正面反馈;

4.协会分会、授权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获评优秀,超额完成人才培养、合规宣传任务。

(二)风险管理学术与行业实践贡献奖励(占年度可用资金 50%)

适用对象:高校风控学者、企业风控负责人、风控研究团队 奖励情形(满足其一即可申报):

1.发表国家级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国资监管专业高质量论文;

2.独立完成行业风控课题研究,成果被国资委、行业协会采纳参考;

3.研发企业标准化风控落地工具、数智风控模型并大规模落地应用;

4.牵头重大企业风险专项排查、内控体系搭建标杆项目,形成可复制行业案例。

第十二条 额度管控:管委会根据贡献大小分三等设置奖励标准,单人 / 单团队年度卓越基金奖励上限不超过当年基金总规模 20%,避免资金过度集中。

 

第五章 基金申报、审批发放完整流程

第十三条 年度集中申报周期:每年 11 月启动申报,12 月管委会统一评审,次年 1 月完成奖励发放。特殊重大突出贡献可申请临时专项申报。

第十四条 标准办理流程

1.提交申报:申报人填写《卓越基金奖励申报表》,同步附上贡献证明材料(成果文件、活动证明、媒体报道、单位推荐函等),提交至管委会秘书处;

2.材料核查:管委会秘书处 3 个工作日内核验申报人身份、佐证材料真实性,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3.集体评审 管委会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全体委员表决,形成评审意见与拟奖励金额;

4.主任终审 评审结果报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

5.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拟获奖个人 / 团队、奖励金额在协会官网、会员平台公示,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6.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财务部依据审批文件、公示记录拨付奖励资金,同步归档全套资料。

第十五条 申报必备核查内容:申报人身份真实性、贡献成果客观证明、申请金额合理性、是否存在失信、违规记录。

 

第六章 基金专户管理与监督审计

第十六条 专户管理要求

1.卓越基金独立银行账户,收支单独记账,设置专项会计科目,与协会经营资金严格区分; 2 每笔入账、出账留存银行回单、审批文件、申报材料,建立永久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

2.严禁将基金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担保、拆借,仅可按本办法规定发放奖励。

第十七条 多层监督机制

1.季度核查:监事会每季度调取基金专户流水,核对收支匹配性;

2.年度审计:协会年度财务审计将卓越基金作为单独专项审计模块,审计报告提交理事会;

3.年度公示:每年会员代表大会上,管委会专项汇报基金全年归集、发放、结余情况,同步在官网公示,全体会员可查询;

4.会员可通过协会合规渠道对基金违规使用行为提交书面投诉,监事会 7 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七章 违规处置机制

第十八条 申报弄虚作假处置 申报人伪造成果、虚构贡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卓越基金:

1.驳回本次全部申报;

2.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

3.通报全行业;

4.取消 1-5 年协会会员申报各类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直接除名,纳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违规处置 管委会、财务部工作人员存在挪用、截留、虚报、隐瞒基金收支,违规审批发放的:

1.立即停止相关岗位工作;

2.追回全部违规资金;

3.协会内部通报,免除相关职务;

4.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资金挪用处置 未经管委会集体审批擅自动用专户资金,无论金额大小,全额追回,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理事会予以严肃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卓越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原旧版基金管理文件同步废止。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可根据行业发展、协会年度收支变化,提出本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更新。

附件(可打印配套表格)

附件 1:卓越基金奖励申报表 附件 2:卓越基金年度收支公示模板 附件 3:基金档案归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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