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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启航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5-07-19 18:11:17  来源: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成长与发展,保障协会相关活动有序进行,设立专项“启航基金”。

第二条 为保证启航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协会账户中设立“启航基金”专户,依照“民主议定,公平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启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成立启航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启航基金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主任由协会理事会会议决议产生。管理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并报理事会会议投票通过。

第六条 “启航基金”的管理、使用,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协会所设立及管理专项启航基金,必须列入协会公共账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调配。

(二)专款专用原则。启航基金平时由协会办公室财务部代管,建立银行帐户、帐目,严格履行报批制度,专款专用。

(三)合理使用原则。为了保证基金的可持续运作,扩大基金的使用效果,基金的分配应以达到合理有效的宣传协会为优先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原则。基金的使用、审定、发放等,坚持公开透明,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公司“启航基金”使用情况。每年由协会办公室审计审查一次,并接受协会全体会员监督。 

(五)无须偿还原则。基金的赞助方式主要以直接赠予为主,无特殊说明赞助款无须偿还。

第七条 启航基金以存储银行为主要资金管理方式,由协会办公室财务部代管,未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第三章 基金来源

 第八条 启航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下:

(一) 抽取每年协会会费收入20%;

(二) 基金账户存款利息;

(三) 上一年度结余的基金余额自动转入次年基金账户;

(四) 任何机构或个人以赞助启航专项基金为目的捐赠给协会的款项。

第四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 启航基金的使用范围为风险管理相关的非营利性学术活动,赞助的情形包含但不仅限于:

(五) 风险管理学术期刊

(六) 风险管理学术论坛

(七) 风险管理研讨会

(八) 风险管理研究所

(九) 大学院校风险管理专业奖学金

第五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条 因出现本办法所示之情形,应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由申请人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报意见。

(二)经管理委员会查实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

(三)由管理委员会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及基金管理委员会应从以下方面查实:

(一) 申请人的身份;

(二) 申请事项所依据的诸如:学术期刊正式印发稿、学术论坛邀请函、交流邀请函,以及相关的计划和实施办法等资料。 

(三) 学术活动真实开展证明。

(四) 申请费用金额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第六章 基金的监督

第十二条 启航基金只能用于本协会的成长与发展之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使用本基金后,效果显著的申请人,经申报评议后,可依据本办法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及协会办公室负责对启航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随时查询启航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启航基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驳回其申请,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列入协会黑名单。

第十六条 启航基金的现状和使用情况应作为向协会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应对每一笔启航基金的使用情况建立档案,并永久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启航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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