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CIPRM-JJ-2026-002
起草:协会秘书处
审核:秘书长
批准:会长
生效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章 基金资金来源
第四章 基金使用范围与扶持方向
第五章 基金申请与审批发放流程
第六章 基金专户管理与监督审计
第七章 违规处置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风险管理行业普惠发展,扶持基层风控人才成长、高校风控学科建设、行业公益学术交流与欠发达地区风控能力普及,助力全行业风控意识提升与人才梯队建设,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设立启航专项基金(简称 “启航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章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基金归集、申请、审批、拨付、结项全流程管理,维护捐赠方、扶持对象与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启航基金定位为行业公益扶持类专项基金,与 “卓越基金” 形成差异化布局:卓越基金聚焦高端贡献奖励,启航基金聚焦基层普惠与成长扶持,共同服务行业人才培养与生态建设。
第四条 基金管理遵循公益普惠、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精准扶持、无偿资助的原则,所有收支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与协会内部财务制度,严禁截留、挪用、私分,不得用于协会日常办公、人员薪酬、市场推广等经营性开支。
第二章 基金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设立启航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基金管委会”)
1.组成人员:主任(协会执行会长兼任)、副主任 1 名、秘书长、行业专家委员 2 名、高校代表委员 1 名、单位会员代表 1 名;
2.产生方式:管委会全体成员由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与协会理事会同步换届。
第六条 基金管委会核心职责
1.制定基金年度扶持方向、资金分配方案与申报指南;
2.审核所有扶持项目申报材料,核实项目真实性、必要性与资金合理性;
3.监督项目落地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结项验收;
4.审议基金年度收支报告,动态调整扶持方向与分配比例;
5.受理会员与社会公众对基金使用的异议、投诉;
6.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基金专项工作报告。
第七条 协会财务部代管职责
1.开立独立银行专户,单独核算启航基金收支,与协会日常经营资金分账隔离;
2.完整记录每笔资金入账、拨付凭证,建立专项电子 + 纸质档案;
3.配合管委会、监事会开展季度核查与年度审计,提供完整财务台账;
4.未经管委会书面审批,不得划转、支取基金账户任何资金。
第八条 协会监事会监督职责
全程监督基金归集、审批、拨付、结项全流程,不定期抽查专户流水、申报与结项档案,发现违规事项立即上报理事会,启动核查追责。
第三章 基金资金来源
第九条 启航基金资金全部存入专项银行专户,来源包括:
1.协会年度会费总收入按 20% 比例定额计提,每年 12 月 31 日前统一划转至基金专户;
2.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个人定向捐赠的公益扶持资金(仅限启航基金用途);
3.基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益,全额滚存计入下一年度基金总额;
4.上一年度基金结余资金,自动结转至次年,不冲减当年计提额度;
5.行业公益活动专项结余、公益出版物盈余等其他合法合规的公益类收入。
第十条 所有定向捐赠资金,协会出具官方捐赠回执与公益证明;捐赠方有明确定向扶持方向的,管委会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落实。
第四章 基金使用范围与扶持方向
第十一条 启航基金仅限用于风险管理领域公益扶持类项目,围绕 “人才启航、学科启航、行业启航” 三大方向,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高校风控学科建设与青年人才扶持
1.合作院校风险管理专业奖学金、助学金,奖励优秀学子、扶持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高校风控教材共建、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案例开发等学科基础建设项目;
3.青年风控学者、在校学生的公益学术研究课题资助。
(二)基层与欠发达地区风控普惠扶持
1.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风控公益培训、科普讲座与免费咨询服务;
2.基层风控从业人员免费学习名额、公益认证扶持,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3.县域、基层单位风控体系建设公益指导与工具帮扶。
(三)行业公益学术交流活动
1.风险管理公益学术论坛、行业研讨会、前沿技术沙龙的公益扶持;
2.行业公益学术期刊、科普读物、风控白皮书的编制与免费发放;
3.风险管理公益研究项目、行业普惠调研、公共风控标准制定。
(四)青年风控从业者成长扶持
1.行业新锐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公益成长营项目;
2.经济困难的一线风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资质提升的学费减免与公益资助;
3.女性风控从业者、应届生入行扶持等多元化公益成长项目。
第十二条 负面清单:启航基金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协会日常运营开支、人员薪酬发放、对外投资、担保拆借,以及与风险管理公益扶持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额度管控:管委会根据年度基金总额与项目优先级统筹分配资金,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可用资金的 15%,保障资金覆盖更多扶持对象。
第五章 基金申请与审批发放流程
第十四条 申报周期:每年 3 月发布年度申报指南,4-5 月集中受理,6 月完成评审与公示,7 月完成首批资金拨付;特殊紧急公益项目可申请临时专项申报。
第十五条 标准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 / 个人填写《启航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表》,同步提交项目方案、预算明细、资质证明等材料,报送至管委会秘书处;
2.材料初审:管委会秘书处 5 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主体资质、项目合规性、材料完整性,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3.集体评审:管委会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项目的公益价值、可行性、资金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表决形成拟扶持名单与资助金额;
4.主任终审:评审结果报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
5.社会公示:拟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在协会官网、官方公众号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全体会员与社会监督;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财务部依据审批文件、公示记录拨付资金;大额项目可按进度分批次拨付;
7.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申请方提交结项报告与成果证明,管委会组织验收;未达预期的收回剩余资金,取消后续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评审核查核心内容:申请主体身份真实性、项目公益属性与可行性、资金预算合理性、预期社会效益、过往公益项目履约记录。
第六章 基金专户管理与监督审计
第十七条 专户管理要求
1.启航基金独立银行账户,收支单独记账,设置专项会计科目,与协会经营资金严格区分;
2.每笔入账、出账留存银行回单、审批文件、申报材料、结项资料,建立永久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
3.严禁将基金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担保、拆借,仅可按本办法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第十八条 多层监督机制
1.季度核查:监事会每季度调取基金专户流水,核对收支匹配性与项目对应关系;
2.年度审计:协会年度财务审计将启航基金作为单独专项审计模块,审计报告提交理事会;
3.年度公示:每年会员代表大会上,管委会专项汇报基金全年归集、使用、结余与项目成效,同步在官网公示,全体会员可查询;
4.社会公众可通过协会官方渠道对基金违规使用行为提交书面投诉,监事会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章 违规处置机制
第十九条 申请方弄虚作假处置 申请方虚构项目、伪造材料、虚报预算、挪用扶持资金骗取启航基金:
1.驳回本次全部申请,终止项目扶持;
2.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
3.行业内通报批评;
4.取消 3-5 年内协会所有基金、奖励、项目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诚信名单。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违规处置 管委会、财务部工作人员存在挪用、截留、虚报、隐瞒基金收支,或违规审批、优亲厚友的:
1.立即停止相关岗位工作;
2.追回全部违规资金;
3.协会内部通报,免除相关职务;
4.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挪用处置 未经管委会集体审批擅自动用专户资金,无论金额大小,全额追回,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理事会予以严肃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启航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原旧版《启航基金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可根据行业发展、公益需求变化,提出本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更新。
附件(配套可打印模板)
附件 1:启航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附件 2:项目结项报告模板
附件 3:启航基金年度收支公示模板
附件 4:项目档案归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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