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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责编: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文件编号:CIPRM-CW-2026-003 

起草:秘书处(财务部) 

审核:秘书长 

批准:会长办公会 

生效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章 资金收入管理 

第四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 

第五章 资金支出审批管理 

第六章 专项基金管理 

第七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审计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收支标准、审批流程与权限边界,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支撑协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协会及下属各分会、各专项基金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本办法覆盖资金归集、预算、分配、支出、监督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合规高效的基本原则,所有资金纳入统一核算,严禁账外循环、坐收坐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总部、各地方 / 行业分会、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及协会所属常设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是资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重大资金支出、资金管理制度及重大财务事项。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年度预算内的大额资金支出,监督预算执行,协调解决资金管理重大问题。

第七条 秘书处是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承担具体执行职责:

1.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与财务流程;

2.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资金分配方案;

3.负责资金集中归集、统一调度、日常核算与银行账户管理;

4.办理资金收付结算,审核支出合规性;

5.出具财务报表与资金运行分析报告;

6.监督指导各分会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

第八条 各分会负责本单位资金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协会统一资金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要求,按规定上缴收入、申请拨付资金,接受协会财务部与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协会监事会负责资金管理的全程监督,定期开展财务稽核与专项审计,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向理事会报告监督结果。

 

第三章 资金收入管理

第十条 协会资金收入分为以下类别,所有收入须全额纳入协会账户统一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CPRM 认证考试费、注册费、继续教育培训费、企业咨询服务费、定制化服务收入等;

2.会费收入: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3.专项基金收入:定向捐赠、计提划转的启航基金、卓越基金等专项资金;

4.政府资助与社会捐赠收入:政府部门资助、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非定向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利息收入、出版物收入、合作分成收入及其他合规经营性收入。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核心要求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须及时足额缴入协会指定账户,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截留、挪用、坐支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2.各分会所有业务收入须全额上缴协会总部,不得私自留存、私设账户;

3.所有收入须开具合规票据,做到票款一致、账实相符;

4.严格按照协会定价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减免、提价,特殊减免须按权限审批。

 

第四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末由秘书处(财务部)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与分配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预算调整须履行相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资金分配遵循 “保障运营、扶持公益、预留储备、合规纳税” 的原则,从年度可分配总收入中按比例统筹分配,结构如下:

 

分配项目 占年度收入比例 用途说明
人员薪酬与福利支出 20% 协会专职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绩效及福利保障
日常运营支出 10% 办公场地、差旅、印刷、耗材、系统运维、行政后勤等费用
教研与产品研发支出 15% 教材开发、题库建设、白皮书编制、风控工具研发、专家劳务等
市场推广与行业活动支出 15% 品牌宣传、论坛峰会、行业交流、渠道合作等费用
启航专项基金 按年度会费收入的 20% 计提 专项用于风控公益扶持、基层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公益学术活动,按《启航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卓越专项基金 按年度会费收入的 10% 计提 专项用于行业突出贡献表彰、学术成果奖励,按《卓越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税费支出 5% 依法计提缴纳各项税费及相关合规成本
发展储备金 15% 用于协会中长期发展、风险备用、重大项目投入与应急保障
分会运营储备金 10% 按分会业绩核算拨付,用于分会日常运营、业务开展与属地服务

第十四条 日常运营支出实行总额管控,年度预算内据实列支;超预算支出须提交专项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列支。

第十五条 分会储备金实行 “预算申请、按效拨付” 机制。各分会按年度提交预算申请,协会根据上年度业绩、本年度工作规划核定拨付额度,按进度分批下拨;分会资金使用须接受协会监督,专款专用。

 

第五章 资金支出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资金支出须遵循 “先预算、后申请、再审批、再支付” 的流程,严格控制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确保票据合法、事由真实、附件齐全。

第十七条 支出申请通用要求 申请人须提交资金使用申请,明确支出事由、项目名称、金额明细、预期成果,并对应附上完整佐证材料:

1.会议、培训、活动类支出:须附活动方案、人员名单、预算明细、合作合同;

2.采购、服务类支出:须附正式合同、报价单、验收证明;

3.日常报销类支出:须附合规发票、费用明细、相关审批记录;

4.专项基金支出:须同时符合对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十八条 审批权限划分 按照分级授权、权责对应原则,总会与分会按以下权限分级审批:

一、协会总部审批权限

支出类型 金额标准 审批流程
一般运营支出 单次 5000 元及以下 部门负责人审核 → 财务部审核 → 秘书长审批
大额运营支出 单次 5000 元以上、5 万元及以下 部门负责人审核 → 财务部审核 → 秘书长复核 → 执行会长审批
重大资金支出 单次 5 万元以上 部门负责人审核 → 财务部审核 → 秘书长复核 → 会长办公会集体审议 → 会长审批
咨询费、资本性支出、对外合作 无论金额大小 按重大资金支出流程审批

二、各分会审批权限

 

支出类型 金额标准 审批流程
一般运营支出 单次 2000 元及以下 分会负责人审批 → 报协会财务部备案
大额运营支出 单次 2000 元以上 分会负责人初审 → 报协会按总部对应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所有支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手续不全、票据不合规、超预算、无审批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

 

第六章 专项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启航基金、卓越基金为协会专项公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与协会日常运营资金严格分账隔离,不得互相挤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 两大专项基金的计提、使用、审批、监督,分别按照《启航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卓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由对应基金管理委员会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协会财务部负责专户核算与资金拨付。

第二十二条 专项基金的年度收支、结余情况,纳入协会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理事会与监事会的监督审计。

 

第七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审计

第二十三条 岗位制衡机制 严格执行钱账分管、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 / 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财务印章、银行 U 盾分人保管,严禁一人全程办理资金业务。

第二十四条 账户与票据管理

1.银行账户统一由财务部开立、管理与注销,各分会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

2.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定期盘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3.财务印章、空白票据实行登记保管制度,使用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禁止性规定

1.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

2.严禁以协会名义违规对外拆借资金、提供担保、开展对外投资;

3.严禁虚报冒领、虚列支出、套取协会资金;

4.严禁违规列支与协会业务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对账与审计机制

1.财务部每月核对银行账户、盘点现金,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一致;

2.监事会每季度开展财务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3.年度财务报告须按规定向会员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费用报销、资金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虚报冒领的,协会不予报销;已违规支付的,限期全额追回;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岗位调整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审批人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损失的,追究审批过错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审批权限、相应赔偿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协会资金,或与外部串通损害协会利益的,追回全部损失,给予除名、撤销会员资格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分会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收入、私设账户的,暂停资金拨付,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分会资格,追究分会负责人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原旧版《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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