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介绍 > 协会管理制度

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分会负责人管理办法

  来源:-  责编: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文件编号:CIPRM-FH-2026-004 

版 本:V2.0(2026 年修订版) 

起草部门:秘书处 

审 核:秘书长 

批 准:会长办公会 

生效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任职基本条件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四章 各岗位职责与履职权利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章 任期与换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的负责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标准、任免流程与考核机制,强化分会团队建设,保障协会各项工作规范落地,根据《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章程》《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所有地方分会、行业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等负责人。各分会为协会直属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协会统一领导、授权范围内开展属地 / 行业会员服务与行业推广工作。

第三条 分会负责人管理坚持 “德才兼备、权责清晰、考核约束、动态调整” 的原则,建立 “选拔 - 任用 - 考核 - 奖惩 - 退出” 全周期管理机制,保障分会合规运营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任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各分会设置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会长助理 1-2 名,根据分会规模与业务需求动态调整。

第五条 所有分会负责人须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政治与品行:拥护国家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认同协会章程与 “专业、自律、沟通、协作” 核心理念;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无刑事处罚记录,无重大失信、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专业能力:熟悉风险管理行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与行业资源,在属地 / 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与号召力。

3.履职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执行与团队管理能力,具备行业前瞻性视野,能够带领团队落地开展各项工作。

4.投入保障: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分会工作,热心行业公益与协会事业,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5.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协会品牌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岗位专项任职要求

1.分会会长:具有 5 年以上风险管理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在属地 / 行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够统筹分会全面发展。

2.分会副会长:具有 3 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活动组织、市场拓展或会员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分管对应业务板块。

3.分会秘书长:具备优秀的文字撰写、行政统筹与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公文处理、会务组织与日常运营管理,执行力强。

4.分会会长助理:熟悉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表达与执行能力,能够高效完成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抗压能力强。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候选人产生渠道 分会负责人候选人可通过两种方式产生:

1.协会总会根据业务布局提名推荐;

2.分会会员集体推荐,提交推荐函与候选人简历。

第八条 聘任审批流程

1.资格考察:协会秘书处对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背景核实与履职能力评估,形成考察意见;

2.审议批准:考察通过的候选人,报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3.正式聘任:审批通过后,协会正式下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书,纳入协会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免职 / 解聘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免职或解聘:

1.任期届满未获得连任;

2.年度考核不合格,经约谈整改仍无改善;

3.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拒不执行总会决议;

4.出现违法违纪、失信行为,或因个人原因给协会造成声誉损失、经济损失;

5.主动提出辞职,经审批同意;

6.因健康、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章 各岗位职责与履职权利

第一节 分会会长

第十条 主要职责

1.全面主持分会工作,对分会运营管理、合规发展负总责,严格落实协会各项决议与工作部署;

2.制定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与预算方案,报总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统筹属地 / 行业会员发展、会员服务与行业推广,扩大会员覆盖范围与协会行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风控培训、行业论坛、公益研讨、标杆参访等专业活动,推动属地风控人才培养与行业交流;

5.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收集行业诉求与会员建议,及时向总会反馈;

6.负责分会团队建设,提名分会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人选,报总会审批后聘任;

7.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分会日常运营资金,监督分会财务规范运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要求;

8.定期向总会汇报工作进展,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第一时间上报,不得隐瞒、迟报;

9.维护协会品牌形象,在总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分会参加行业活动、签署相关工作文件。

第十一条 履职权利

1.分会日常运营管理权与团队人事提名权;

2.协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资金审批权(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单次 2000 元以内);

3.代表分会参加行业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4.向总会提出行业发展、服务优化的意见与建议;

5.协会章程与本办法赋予的其他履职权利。

第二节 分会副会长

第十二条 主要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分会工作,按分工分管对应业务板块,对会长负责;

2.组织实施分会年度工作计划,牵头开展属地风控宣讲、培训沙龙、行业论坛等活动;

3.负责会员拓展、渠道合作与行业资源对接,推动会员规模增长;

4.分管会员服务、投诉纠纷处理、对外宣传等具体工作,提升会员满意度;

5.会长缺席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6.完成会长与总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履职权利

1.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决策权与建议权;

2.提名会长助理及基层工作人员人选;

3.发起组织分会交流、考察活动,报会长审批后执行;

4.向会长、总会提出工作优化与发展建议。

第三节 分会秘书长

第十四条 主要职责

1.主持分会日常行政事务,落实会长办公会决议,统筹内部日常运转;

2.负责起草分会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公函等各类正式文书;

3.统筹分会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文件流转、档案管理、会员信息维护等事务;

4.对接总会各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总会交办的任务;

5.负责分会财务收支登记、预算申报、报销对接,配合总会开展财务检查与审计;

6.负责会员接待、来访对接、投诉受理等日常事务,保障对外沟通顺畅;

7.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履职权利

1.日常行政事务的统筹调度权;

2.对分会内部管理、流程优化的建议权;

3.按规定办理日常费用报销与资金申请。

第四节 分会会长助理

第十六条 主要职责

1.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发挥参谋助手、承上启下作用,做好全方位服务支撑;

2.负责会长布置工作的督办、检查与进度反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3.协助开展行业调研,收集行业动态与会员信息,为会长决策提供参考;

4.配合完成会议筹备、资料整理、文件归档、活动执行等事务性工作;

5.协助做好对外接待、会员服务等工作;

6.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专项任务。

第十七条 履职权利

1.督促跟进各项工作进度,向相关人员核实落实情况;

2.查阅分会工作资料、会议记录等内部文件;

3.就分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建议。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考核机制 协会对分会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 + 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1.考核维度:会员发展成效、活动开展质量、会员服务满意度、合规管理水平、资金规范程度、总会任务完成率;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协会人才档案,并向本人反馈。

第十九条 奖励 年度考核优秀的分会负责人,协会予以全行业通报表彰,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行业交流、评优评先、标杆参访等机会。

第二十条 问责与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暂停职务、免去职务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履职不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2.违反协会规章制度,拒不执行总会决议与工作要求;

3.未经总会授权,私自以协会名义对外签约、担保、筹集资金,造成不良影响;

4.截留、挪用协会资金,私设小金库,违反资金管理规定;

5.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损害协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6.出现违法违纪、严重失信行为,对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第六章 任期与换届

第二十一条 任期规定 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 5 年,与协会理事会任期同步;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确因工作需要延长任期的,须报会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二条 换届流程

1.任期届满前 3 个月,由总会秘书处启动换届工作,组织换届考察与候选人遴选;

2.换届完成后,及时公布新任负责人名单,办理工作交接;

3.分会负责人离任时,须配合总会完成财务审计、资料移交、工作交接,确保平稳过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原旧版《分会领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机构介绍

qrcode

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