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介绍
协会概况
协会章程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架构
专家团队
相关问答
联系我们
专业课程
企业风险课程
银行风险课程
金融公司风险课程
风险专题课程
考试管理
招生简章
课程大纲
考试介绍
考前模拟
线上考试
证书样本
成绩查询
人才管理
会员管理制度
职业规范
资质认证查询
专业学习
监管要求
期刊和论文
行业实操指导
线上教学视频
专业知识库
协会活动
现场培训
协会动态
行业新闻
媒体报道
赞助和基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来源:- 责编: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
发布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 年第 3 号令)
公布日期:2026‑07‑03
生效时间:2026‑10‑01
适用对象: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相关市场主体
核心监管要点:
规范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列入、公示、惩戒、移出全流程制度。
将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改、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重大金融损失的机构与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
配套业务限制、市场禁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落实失信记录共享,强化风险责任追溯。
建立异议复核、信用修复机制,兼顾惩戒与纠错,提升金融领域风险责任约束力度。
上一篇: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第 1 号令)
下一篇:
《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机构介绍
专业课程
考试管理
人才管理
专业学习
协会活动
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