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风险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中国注册风险管理师协会章程》和风险协会关于发展成员协会会员的相关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协会竭诚为会员服务。围绕"管理、宣传、交流、服务"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与会员、会员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风险管理行业发展。
第三条 风险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分别在会员和理事选举产生,构成风险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风险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第四条 凡加入风险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 申请入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风险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风险管理团体或研究会参加本协会,为团体会员;
(二) 中资、合资、外资公司、大专院校、行政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在职单位负责人、首席风险管、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风险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本协会,为单位会员;
(三) 经批准在内地设立的香港、澳门、台湾独资企业的在职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可代表本企业参加本协会,为单位会员;
(四) 取得风险管理从业资质或者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可参加本协会,为个人会员;
(五) 取得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可参加本协会,为个人会员;
(六) 知名风险管理专家、教授、学者以及在发展行业风险管理事业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人士,或在本协会担任过理事,可申请为个人会员,或由理事会批准,为名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加入本协会;
(二) 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 在本协会业务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
(四)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五) 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常设执行机构审查通过;
(三) 香港、澳门、台湾独资企业的单位会员加入本协会,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四) 经批准为本协会会员后,由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颁发会员资质证书。
(五) 协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理事。由会员自愿申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 通过本协会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诉求;
(五)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遵守本协会纪律,执行本协会自律准则;
(四) 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五) 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本协会声誉;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承担本协会委托力所能及的任务;
(七)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还可享受以下协会会员权利:
(一)使用风险协会会员的标志;
(二)参加风险协会培训和认证;
(三)获得风险协会的期刊;
(四)参加风险协会组织的国际考察和培训等活动。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入会。
(一)登录中国风险管理师网申请(打印的文本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风险协会秘书处,另需附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风险管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后,报风险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章 服务会员
第十五条 风险协会接受会员意见和建议,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风险协会组织行业规范、行业标准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时,充分征求和采纳会员意见。
第十七条 搭建风险管理相关单位之间业务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十八条 为会员提供数据库、案例库、文书模板库查询服务
第十九条 用会费支付每年组织的高级培训服务。国内外知名风险管理机构和专家等精英担任主讲人,针对行业内热点、难点问题举办培训班,提高会员整体实力和风险管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 参加风险协会年会,单位会员免1人次注册费,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免2人次注册费。
第二一十条 免费赠送单位会员的《中国风险管理师》杂志,优惠订阅风险协会的出版物和书籍资料。
第二十二条 风险协会网站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资讯和行业信息,免费刊登单位业绩及项目进展等重要信息,免费发布招聘信息。
第二十三条 推荐风险协会获息的风险管理咨询项目。
第二十四条 会费支付单位会员参加全国优秀风险管理成果奖评选。
第二十五条 优先、优惠在《中国风险管理师网》和《中国风险管理师杂志》以及风险管理协会微信平台上展示会员风采。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六条 会费管理。风险协会收取的会费用于风险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单位会员每年 万元。
(二)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个人会员年度注册费 元。
第二十八条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员应在每年4月底以前向风险协会交纳当年会费。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书的同时,交纳当年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当年半年缴纳会费。
第二十九条 会费交纳办法。会费应直接向风险协会办公室财务部门交纳,也可通过银行汇入风险协会账户。风险协会按照规定出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三十条 风险协会接受会员的会费捐赠。
第三十一条 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会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 风险协会会员证书由风险协会颁发。
第三十三条 个人会员工作跨单位调动时,应申请风险协会更新会员证。
第三十四条 单位会员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告风险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五条 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缴回会员证书。
第三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风险协会,并缴回会员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背风险协会章程和职业道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经风险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风险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